各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配建房管理工作方案》(江建〔2021〕24号)已于2021年1月25日印发施行。根据《方案》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我市配建住宅室内装修,完善配建住宅的使用功能,根据《江门市配建房管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经综合各市(区)、市直机关部门意见,我局制订了《江门市配建住宅室内装修标准指引(2021)》(见附件),现予以印发施行,请遵照执行。
1.用水设施:各单元户安装独立水表1个,室内自来水管安装总水阀1个,套内沿楼地面的给排水管均为暗藏敷设。
2.用电设施:各单元户安装独立电表1个;各单元户室内设电源配电箱1个,配电箱安装空气开关不少于5个、漏电开关1个;各单元户室内所有电路布线方式均为穿管暗藏。
3.燃气设施:各单元户安装独立燃气表1个,表后安装天然气管道入户至厨房灶台底处。
5.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各单元户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线路布线入户,设置单独弱电总盒1个,并与室内各使用点接通。
1.墙面、顶棚:墙面基层处理后修补腻子,刮腻子两遍(白色),施涂2次环保白色乳胶漆; 顶棚基层处理后,刮腻子两遍(白色) ,施涂2次环保型白色乳胶漆。墙壁上方靠近空调安装的地方预留空调管道孔1个。
2.地面:铺抛光砖(不小于800×800㎜),安装踢脚线㎜高)与墙面批荡同平,安装门槛石(仿石纹砖)。
5.插座:墙壁合理布置安装5孔开关插座,其中电视墙面至少4个,沙发两侧各2个,另配空调专用开关插座2个,其余根据设计布置。另电视墙位置集中设置有线电视插口、电信插口、网络插口各1个。
1.墙面、顶棚:墙面基层处理后修补腻子,刮腻子两遍(白色),施涂2次环保白色乳胶漆; 顶棚基层处理后,刮腻子两遍(白色) ,施涂2次环保型白色乳胶漆。墙壁上方靠近空调安装的地方预留空调管道孔1个。
2.地面:铺抛光砖(不小于800×800㎜),安装踢脚线㎜高)与墙面批荡同平,安装门槛石(仿石纹砖)。
1.墙面、顶棚:墙面、顶棚:墙面基层处理后修补腻子,刮腻子两遍(白色),施涂2次环保白色乳胶漆; 顶棚基层处理后,刮腻子两遍(白色) ,施涂2次环保型白色乳胶漆。墙壁上方靠近空调安装的地方预留空调管道孔1个。
2.地面:复合木地板(1220×145×15mm),安装木塑配套踢脚线㎜高),安装门槛石(仿石纹砖)。
6.插座:墙壁合理布置安装5孔开关插座,其中电视墙面2个,床头两侧各1个,另配空调专用开关插座1个,其余根据设计布置。另电视墙位置集中设置有线电视插口、电信插口、网络插口各1个。
1.墙面、顶棚:墙面、顶棚:墙面基层处理后修补腻子,刮腻子两遍(白色),施涂2次环保白色乳胶漆; 顶棚基层处理后,刮腻子两遍(白色) ,施涂2次环保型白色乳胶漆。墙壁上方靠近空调安装的地方预留空调管道孔1个。
2.地面:复合木地板(1220×145×15mm),安装木塑配套踢脚线㎜高),安装门槛石(仿石纹砖)。
6.插座:墙壁合理布置安装5孔开关插座,其中电视墙面2个,床头两侧各1个,另配空调专用开关插座1个,其余根据设计布置。另电视墙位置集中设置有线电视插口、电信插口、网络插口各1个。
1.墙面、顶棚:墙面做全层高防水层,然后全层高贴抛光砖(不大于500×500 mm); 顶棚做轻钢龙骨、金属面板结构的金属吊顶,具体方案和高度根据设计选定。烟道井预留抽油烟机管道孔1个。
2.地面:做防水层,铺600x600mm防滑地砖,安装门槛石(仿石纹砖),安装地漏1个,烟管直角位置,做300mm宽防水处理。
4.灯具:安装嵌入式300*300平板灯一个(根据厨房面积与吊顶尺寸选定),厨房门外侧安装照明大面板开关1个。
6.洗涤池(设拦水基)、案台、炉灶:设洗涤池1个(安装两口式不锈钢洗菜盆1个(含冷热水龙头、金属软管、角阀、存水弯)、花岗岩石板案台1个,设花岗岩石板灶台1个(预留燃气管道口),或订做整体套装橱柜。
1.墙面、顶棚:墙面做防水层2100mm高,墙面贴2400mm高300*600瓷片;顶棚做轻钢龙骨、金属面板结构的金属吊顶,具体方案和高度根据设计选定。
2.地面:做防水层及二次排水,铺防滑地砖(不大于300×300 mm),安装门槛石(仿石纹砖),安装304不锈钢防臭地漏1个。
5.灯具:安装嵌入式300*300平板灯1个,镜前灯一个,卫生间门外侧安装大面板单控照明开关1个。
6.插座:墙面安装防水安全型插座2个(其中:排气扇专用单相三孔插座1个、预留5孔防水安全型插座(镜柜侧)及开关各1个),坐便器旁预留防水安全型插座1个,预留暖风浴霸电源线管及插座底盒,业主自装。
7.洁具用品:安装陶瓷洗脸盆1个(含冷热水龙头、金属软管、角阀、存水弯),设洗面盆柜身,304不锈钢升降杆花洒,定制镜柜(含镜子),304不锈钢双层毛巾架,纸巾盒,安装陶瓷连体式坐便器1个(含低位水箱、角阀、存水弯),淋浴隔断钢化玻璃屏。
2.地面:铺抛光砖(不大于600×600㎜),安装门槛石(仿石纹砖),安装地漏1个。
(一)配建住宅装修采用的装修工程材料及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质量认证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及消防有关要求,以及我市人才住房的普遍需求。
(二)配建住宅接收单位,应当在签订配建协议时,与开发企业协商约定装修工程材料及设备品牌等具体装修标准和质量保修相关联的内容,约定标准不能低于本指引。
(三)配建房屋交付时经接收单位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应当限期无偿做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四)本标准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与解释,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