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制造优质产品,打造中国卫浴国家队”
商务热线:0757-85409523

关于开展2024年度平湖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直播平台    发布时间:2024-07-03 02:42: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法规及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将2024年度平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委托。本次监督抽查计划安排电动童车、洁具(整体淋浴房、喷水按摩浴缸)、羽绒服装等3类产品共55批次(详见附件一、二、三),监督抽查的抽样及检验工作委托平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承检机构未经计划实施部门同意,不得分包抽样、检验任务。

  (二)抽查有效性。抽样时,应当有2名及以上抽样人员参加,并向被抽样生产者出示监督抽查通知书、任务文件、抽样人员身份证明,告知被抽样生产者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内容。

  5.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已被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自抽样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承检机构违反上述要求的,所抽样品无效;被抽样生产者有权拒绝违反上述要求的抽样行为。涉及出口、不用于销售、非合格待销或已被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拒绝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被抽样生产者,各县级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并逐级上报情况。

  (三)实施要求。承检机构严格依据《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这类的产品评价规则完成抽样、检验、文件寄送等工作。

  实施抽检计划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以及处置等工作费用,由我局承担,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中列支。检验样品应当以购买方式获得,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来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以及被抽样生产者自愿无偿提供样品的除外。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先行无偿提供,需启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的,另行付费。购买价格以被抽样生产者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种类型的产品市场价格或者被抽样生产者近期销售价格为准。购买样品时,应当保留被抽样生产者提供的销售发票或收据等凭证。

  (一)各所(分局)和承检机构要加强对监督抽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1.发现承检机构未实行抽检分离制度,转包检验任务或未经计划实施部门同意分包检验任务的,将通报到承检机构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2.规范管理抽样过程,抽样人员对抽样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应当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来进行现场取证,并与检验报告一起存档备查。同时,鼓励采用更先进的信息化技术记录抽样过程和保存证据。

  3.本次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的监督检验结果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30日前,并将有关数据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

  4.被抽样生产者执行企业标准且采取的是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的,抽样单填写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企标自我声明”;数据录入软件时,应在“检验产品”表格中的“备注”栏注明“企标自我声明”,并在抽样情况汇总表中注明“企标自我声明”。

  (二)承检机构在执行计划前应当确认有关产品评价规则的有效性,对使用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计划实施部门。

  (三)承检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制定抽样计划,落实有效保护措施,确保抽样人员自身安全;要做好监督抽查结果信息的管理,不得擅自发布、泄露监督抽查结果及相关信息。

  (四)各单位理应当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要做好计划的保密工作,不得向被抽样生产者通风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