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
第十八条当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应当改聘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向前任会计师事务
第四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第六章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
(二)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
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相关条款与新颁布的
慧辰股份: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三)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
(一)未按规定将财务审计的有关资料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聘请协议◆★■。聘请相关
(四)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
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
(四)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
《公司法》”)◆■◆■★、
第十五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或者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七条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
第十六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
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
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第十二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
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
第六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第八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
第十一条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
成前一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不一致时,
员过半数同意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未经审计委员会全
第十三条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
(以下简称“《证
第九条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二十四条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
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
所了解有关情况与原因,并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
(二)公开招标: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四)单一选聘:指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
第三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三)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第二十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十五天事先通知会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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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
(五)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审计委员会可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
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
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五章监督及处罚
(三)邀请招标:指邀请两个以上(含两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
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慧辰资道资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慧辰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可参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
(一)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
以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的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
(以下简称“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
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
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
第四章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